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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家审第二回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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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其实这真的只是我们家人玩玩而已,光是设计所有故事经过我就花了不少脑筋。首先我要举出三个关键点,第一,1夜情是发生在酒醉的情况之下,双方都可能是无意识的行为;第二,男女主角除了那次事件之外,十年来都没有再发生关係;第三,小孩子只是事件发生之后的附產品,本身应属无辜。」黄建华再加以详细说明:「发言者必须就男女主角与孩子等三位当事人,评断其行为以及如何加以处置,最好还有附带理由说明。」

黄建华又接着说:「譬如说我的论断,男女主角虽然搞婚外情,但是属于酒醉造成的意外,而且事后没有再发生关係,故免究其罪;小孩本来就无辜,若亲子鑑定属实则由男方认领抚养,女方仅有探视权,亦不得再与男方纠缠。」

王芝兰似乎已经等得不耐烦了,接在后面抢着说:「哪有酒醉就免刑责这回事?全世界每天都不知有多少罪行都是在酒后所犯下!此外,结婚是男女双方至高无上的盟誓,只要发生婚外情就是严重的背叛行为,1次跟十次1百次的意义完全一样。所以做出这种事的两个人,应该被他的亲人所唾弃,甚至扫地出门;至于那个小孩,是他们恶行的附產品,当然只能跟着他的父母自生自灭了。」

黄明道这次比较小心谨慎,说话速度也比平常慢了不少:「酒醉当然不能免责,我想爸爸提到酒醉,意思应该是在于那可能是非正常精神状态下的行为,可是这方面很难证明,而且酒醉几乎不可能获得认定;但是爸爸提出他们两人十年没再发生关係,至少表示两人并不是固定的通姦对像,也增添那次1夜情纯属意外的可能性。所以要论断真的有点复杂,基本上有罪,但是罪不致死,妈妈的惩罚太重了,我认为男的应该留校查看,给他自新的机会,女方呢?给她1笔抚养费,但她必须放弃孩子的探视权;虽然违反人性,但这是避免后遗症最好的方法。她也可以选择孩子,不过必须立据答应从此不再纠缠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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